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需对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潜在申请人参加本次竞争性比选。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采购范围: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需采购法律顾问服务1项,服务对象为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贯彻落实依法合规经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对采购人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和建议;协助采购人起草、修改重大协议、声明、函件,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对采购人被诉风险评估;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法治宣讲;合同期限内为采购单位免费代理诉讼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1件;合同期限内为采购单位完成不少于30个经济合同量的合法性审查。
2.3服务地点: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5质量要求:服务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6采购预算:3万元/年。
3.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年检合格证明),若为分所参加磋商,需要律师事务所(总所)对分所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
3.2.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3.3.财务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在“信用中国”上对申请人进行查询)。
3.4.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提供书面承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提供书面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提供书面承诺)。
本次比选将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评审办法见附件。
5.1响应文件递交有效时间:2026年4月27日9时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启地点: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澄碧巷6号)。
5.3响应文件递交要求:申请人需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公章或密封章)递交,其中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5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竞选人资格证明文件(按本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内容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服务方案
(5)服务人员配置及稳定性保障措施
(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7)保密及廉政措施
(8)类似服务业绩
(9)竞选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竞选人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用外包密封完整,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外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字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比选人: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昆明市白马小区澄碧巷6号
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65365788
附件: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竞争性比选公告” ★3.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
资格评审材料 | 比选报价 |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
其他实质性条件 | 实质性响应竞争性比选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1 | 评标总得分 | 100 | 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满分100分, 申请人的评标总得分= F1+F2+F3 1、F1、F2、F3分别为比选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2、权重: 比选报价F1:15分。 技术部分F2:50分。 商务部分F3:35分。 |
2 | 比选报价评分F1 | 15分 | 最低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15=报价得分
| ||
2.3 | 详细评审标准 | 3 | 技术部分评分F2 | 50分 | 评审内容包括: |
1) | 服务方案评审 | 35分 | 评审因素:评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服务方案的阐述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第一档次(31-35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思路清晰,实施计划及保证措施完善,针对性和实施性强的; 第二档次(21-30分):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实施计划及保证措施可以保证项目的实施,有针对性、实施性的; 第三档次(11-20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实施计划及保证措施基本可保证项目的实施,但针对性一般,可实施性一般的; 第四档次(1-10分):服务方案内容不全,实施计划及保证措施不合理,缺乏针对性、可实施性差。 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2) | 服务人员配置及稳定性保障措施 | 15 | 评审因素:评委根据申请人服务人员的配置情况及稳定性保障措施等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第一档次(11-15分):拟派团队人员配置充分,专业结构配备合理,职责与分工清晰明确,人员稳定性高,能充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 第二档次(6-10分):拟派团队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基本合理,职责与分工相对明确,人员相对稳定,基本能保障项目顺利完成的; 第三档次(1-5分):拟派团队人员专业结构配备不够合理,职责与分工不够明确,人员稳定性差,对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有一定影响的; 无服务人员配置的不得分。 | ||
2.4 | 详细评审标准 | 4 | 商务部分评分F3 | 35分 | 评审内容包括: |
1)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评审 | 15 | 评审因素:评委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进行横向比较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第一档次(11-15分):有完善的服务质量承诺和有力保证措施,明确的违约责任承诺,完全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 第二档次(6-10分):有基本可行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违约责任承诺基本明确,基本能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 第三档次(1-5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不完善,违约责任承诺不明确,不能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 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的不得分。 | ||
2) | 保密及廉政措施评审 | 10 | 评审因素:评委根据申请人出具的保密及廉政措施,从针对性等方面横向比较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第一档次(8-10分):保密及廉政措施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承诺到位的; 第二档次(4-7分):保密及廉政措施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 第三档次(1-3分):保密及廉政措施内容较差、针对性较差、无法保证项目实施的。 | ||
3) | 类似业绩评审 | 10 | 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1分,加满为止。 注: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关键信息(如合同签订日期、实施内容)的不予认可。 | ||